屋邨維修外判 管理放軟手腳<br>房屋署被轟監管不力

屋邨維修外判 管理放軟手腳
房屋署被轟監管不力

房屋署自2000年將大部份維修工作外判後,屋邨維修管理問題一籮籮,惹來不少批評。本報於過去3個月,收到逾50宗有關公屋管理維修的投訴,其中多宗是公屋或租者置其屋計劃的居民投訴室內喉管滲漏及天花板剝落等問題,向管理公司求助卻愛理不理,受影響租戶及業戶直斥房署監管不力。

個案一:長期漏水無跟進

觀塘翠屏邨租戶胡婆婆單位廚房喉管長期漏水,情況已維持10年,問題一直未解決。近月連場暴雨,漏水更一發不可收拾,「都唔知啲水係食水定污水,平時間中都漏得好嚴重,要用隻桶載完一桶又一桶,最近一次啲水仲湧出客廳,搞到啲木地板隆起,每次投訴,管理處淨係上嚟影相,嘢都冇做,房署都唔知點監管嘅!」
翠屏(南)邨管理公司表示,初步推測滴水是樓上某些單位地台及喉管滲漏引致,由於需樓上住客合作才能檢查,故需時跟進。現已發現源頭,即安排樓上重鋪地台防水工程,望可解決問題。

漏水湧出胡婆婆客廳,木地板浸濕後隆起。

個案二:糞水浸屋無賠償

黃大仙下邨公屋租戶楊先生反映,5月時單位污水渠爆裂,全屋家具被污水糞便所浸,家中鋼琴、手提電腦、床、衣櫃等無一倖免,損失慘重。楊生慨嘆:「屎水湧晒出走廊,全屋傢俬侵晒,冇咗十幾萬,管理處搞咗幾個月先話根據租約冇得賠,責任唔喺佢哋度!淨係可以豁免兩個月租金。」
房屋署回覆,上述單位廁所污水渠爆裂,懷疑是上層住戶誤將硬物冲入喉管導致破裂,辦事處已安排維修污水渠。根據租約條款,若樓宇非因承租人疏忽致不適合居住,可按樓宇受損程度,減免租金。若因溢水致財物損失,業主一概不負責。經公證行調查,該署及管理公司無任何疏忽或處理不當,故未能賠償。

個案三:樓上戶懶理漏水

大埔大和邨是「租者置其屋」屋邨,可租可買。租戶李先生今年初發現廁所天花滲水,他懷疑樓上單位滲水。「房署話樓上單位已經出售,業主負責,唔關佢哋事,我搵上層業主同管理公司,都冇人理我,真係求助無門。」
房屋署表示,管理公司檢查後懷疑樓上業戶是滲水源頭,已多次發信聯絡業主,現正與業主商討維修事宜。

個案四:買滲水單位倒楣

將軍澳翠林邨租者置其屋業主盧太表示,06年購買單位前向管理處列出廁所、廚房天花等滲漏問題,後獲安排簡單維修後便沒有跟進,但滲水依然。「冇解決過,管理公司話我係業主,要自己搞掂!」
佳定物業管理公司回應,有關維修早於06年完成,單位出售後,一如私人物業,業主須負責維修及保養。
檔案編號:0701024、0721066、0802036、0807046

公屋聯會責房署卸膊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就着有公屋住戶長期漏水而未能解決的問題,炮轟房署離譜,「成座樓都起到,點會搵唔到個(漏水)源頭,根本(房署)就唔想理。」
王坤又形容,現時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的租戶有如「孤兒仔」,房署將整條邨「出售」,交給管理公司處理,遇事便振振有詞指是「私人樓宇」,置身事外。
據本報了解,過往一年,只有4間公司評分低被暫時取消投標資格。
王稱,雖然房署會就外判公司表現評分,但最重要是房署監管管理公司盡力履行責任,否則對公屋住戶欠缺保障。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tnext.com/donate
捐款表格: http://charity.atnext.com/forms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