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不少地方的風俗相信先人入土才為安,更相信先人遺體葬在風水寶地,會達到庇佑後人興旺發達的功效,故有人不惜花巨款買屍體代替親人送往火化。
1985年內地全面推行火葬政策,除了港澳同胞、海外華僑及部份少數民族因為風俗或宗教原因可以獲批准土葬之外,其他各地區必須嚴格執行火葬,骨灰亦不准裝棺土葬,違者處分,處罰包括罰款及勒令強行挖屍火化。
內地民政部門評核殯儀館的成績是以死亡人數與火化人數比例作依據,部份殯儀館為提高火化屍體數目,會不惜花錢去買屍填數。
有人盜墓偷屍填數
據國家民政部公佈的數字顯示,廣東除揭陽偵破的廟祝殺人賣屍案外,2004年化州市殯儀館改革辦公室曾僱人盜墓偷走50具屍體來填數。而廣西欽州民政局為了完成任務,在2004至2005年間,竟向各地殯儀館收購150具屍體。
為了防止買屍或用空棺木火化等弄虛作假行為,不少地區實行骨灰領取證制度,即確認遺體火化後,親屬還必須經村委會、居委會出具證明,才能領走親人的骨灰。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