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18次案底的打劫積犯,出獄不足一個月即「重操故業」肆意犯案,到屋邨專向獨行老婦落手,從後箍頸令她們暈倒後搶走財物。劫匪第五度犯案後終被警方拘捕。他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五項搶劫罪,昨被判囚四年半。法官斥他是無膽匪類,專劫年老女性,令她們承受不必要的潛在危險。
法官張慧玲指案中有兩名受害人年逾70歲,可幸她們沒有永久傷害。由於本案有三名事主都不能認出被告,能將被告定罪也是靠他自己招認,故考慮各因素後,法官判處上述刑期。
案發於去年2月14日至12月4日間,被告高適存(45歲)。
案件編號:HCCC1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