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可索空姐一年病歷<br>司法覆核勝訴 工會憂全港打工仔私隱蕩然

國泰可索空姐一年病歷
司法覆核勝訴 工會憂全港打工仔私隱蕩然

【本報訊】國泰航空為防止員工濫用病假,05年起要求經常請病假的空中服務員,必須向資方披露過去一年病歷紀錄,否則會被紀律處分或解僱,此舉遭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是侵犯員工私隱。國泰不服,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裁決國泰勝訴。工會憂慮案例一出,全港打工仔的病歷私隱將蕩然無存。私隱署則表示正考慮上訴。記者:梁瑞珮、盧文烈、譚暉

私隱署與高院裁決不一致之處,在於該署認為國泰05年向全體空服員推出的「管理出勤計劃」,列明拒絕向管理層披露私人病歷的空服員會遭紀律處分,是變相強迫員工交出病歷,屬「不公平收集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遂發出命令要求國泰停止有關做法。
然而,高等法院法官昨日指出,國泰訂明拒交病歷者將會面對紀律處分,只是按條例告知有關人士可能承受的後果,並不構成威嚇,故裁定國泰的做法沒有違反私隱條例。法官更頒令,把事件發還私隱專員重新考慮;又指按條例,專員有權與不同資料使用者制訂合適的守則,認為私隱專員宜與國泰合作,處理該次事件。

私隱公署有意繼續「打仗」

判決隨即引起私隱署及工會嘩然。私隱專員吳斌昨日在記者會高調地對高院判決表示失望,並指僱主須以公平、合法的方法收集員工私隱、尤其是敏感的病歷資料。他強調,其他僱主不應藉這項裁決,任意收集員工病歷紀錄;若其他行業員工認為私隱受侵犯,應向公署投訴。
吳斌說,公署聘請的資深大律師已建議他就判決上訴,他研究判詞、考慮公眾利益、上訴法理依據、公帑運用等因素後,28日內作出決定。他又指,上訴所需律師費及資源龐大,暗示希望政府提供額外資源讓公署繼續「打仗」。
國泰對判決表示歡迎,但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主席關笑華批評,判決令所有國泰空姐必須以私隱「交換」工作,令空姐為了免遭紀律處分而帶病上班,最終只會危害飛行安全。

私隱專員吳斌說不滿法庭判決,但需詳細研究才決定會否上訴。黎樹雄攝

各方訝異「點解要攞成年」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則指出,此案例的適用範圍不只限於國泰或航空界,而是適用於全港所有僱主。將來僱主只要能證明,收集員工病歷資料有其必要性即可。
她又質疑,國泰為監察員工而要求員工提交過去一年私人病歷並無必要,「點解要攞晒成年紀錄?目的係乜?其實只要規定員工睇公司指定一位醫生咪得囉!有啲病同工作無關,員工未必想畀其他人知道。」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也對判決感到訝異。他形容,此案例足以影響全港打工仔,若僱主效法國泰做法,打工仔的病歷私隱將蕩然無存,私隱署也勢淪為「無牙老虎」。香港醫學會會長謝鴻興對判決感到驚訝,他表示,社會應尊重病人私隱,不能隨意侵犯。將來若有僱主向他索取病人病歷,他也未必會交出。
案件編號:HCAL50/08

法官指國泰有責任確保機組人員的身體狀況適宜履行飛行職務。資料圖片

國泰航空病歷風波事件簿

2005年10月24日:國泰向全體空中服務員公佈更新後的管理出勤計劃,所有缺勤率高的空服員都受到監察,並要求簽署同意書,授權管理層可查閱他們的個人病歷資料,拒絕公開者會面臨紀律處分或解僱

2006年5月:一名受監察的韓籍空服員與管理層商討工傷事件後返回南韓,疑因情緒低落,在酒店房內自殺身亡

2007年1月18日: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裁定國泰侵犯空中服務員私隱,指令國泰取消安排。國泰其後提出上訴

2008年5月2日:國泰向公署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裁決國泰上訴失敗

2008年5月22日:國泰向高等法院取得暫緩令,不必銷毀病歷,並可就事件進行覆核

昨日:高院裁定國泰勝訴,指國泰要求員工提交病歷沒有侵犯私隱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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