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執教鞭30年的已婚小學男教師,聲稱因沒有女兒,竟與校內小六女生發展不倫關係。教師視女童為契女,用毛公仔、每星期100元零用錢與對方建立互信,然後帶處子之身的女童到學校附近的別墅開房。警方在一次查牌行動撞破該教師在放學後與女童開房。人面獸心的教師昨在高等法院承認與女童三度非法性交,還押監房候判。
記者:黃幗慧
被告趙憲暢(53歲),身裁瘦削,戴着眼鏡的他容貌滄桑憔悴。他原被控四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被告承認其中三項,餘下一項及另一項非禮罪,留在法庭檔案。案件押後至9月12日,等候法官索閱被告的心理及背景報告判刑。
以契爺契女相稱
被告在女童就讀的小學任教了10年,負責英文、數學、美術科。辯方大律師稱,被告育有一名7歲兒子,一直希望有女兒,但妻子因健康問題未能再生育。被告送給女童的禮物只是契爺對契女的心意,又指女童亦有做出取悅被告行為。被告明白今次犯錯超越了道德界線不值得同情,但他已身敗名裂、喪失工作和退休金,希望法官輕判。
根據案情,受害女童於04年從內地移居香港,入讀荃灣一間小學。女童在小五時被告是其班主任,初時被告會與女童及其他學生一同到校外遊玩,及後二人單獨約會。07年初,女童五年級下學期時,被告與女童以契爺和契女相稱。兩人通常都在周末見面,被告亦趁機給她零用錢,每周100元。
在07年1月至6月間,被告帶當時只10歲的女童到荃灣沙嘴道的名都酒店首次開房,兩人「攬攬錫錫」後發生關係,女童稱雖感痛楚,但表示自願與被告性交。在同年暑假,被告將千多元NDS電子遊戲機送給女童,亦曾約她到港島共晉早餐,送上一部手提電話,兼支付月費,然後到別墅開房。
次次不戴安全套
女童升讀小六後,被告轉為她的興趣班導師。被告在9月將一個比書包還要大的史廸仔毛公仔送給女童作為生日禮物,逗她歡喜。同年聖誕節,被告送上頸巾,以表對女童關心。今年1月16日,被告約女童在放學後到一間餐廳享用下午茶,然後到荃灣眾安街藝園別墅,用100元租房兩小時與女童性交,其間遭警員查牌撞破。
被告當場被捕,他表示:「我知個女仔好細個,得十二、三歲,我都係一時把持唔住先同佢做愛。」他承認每次均沒戴安全套。而女童稱因覺得被告「幾好人」及關心班上同學,所以與被告性交。
案件編號:HCCC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