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烏龍 未獲授權發出票控<br>Neway分店無牌經營上訴得直

食環署烏龍 未獲授權發出票控
Neway分店無牌經營上訴得直

【本報訊】食環署去年到Neway卡拉OK位於旺角瓊華中心的分店查牌,發現無牌營業,署方發出傳票,經過審訊後Neway被判罪成。Neway向高等法院上訴,辯稱案發時只有三間房有顧客唱歌,不受條例所限,不算無牌經營,但律政司指分店佔地三層,隨時招待更多客人。法官原定昨日宣讀判詞,因律政司臨時發現署方發出傳票時,並未得到律政司審批,在程序上出錯,法官遂判Neway上訴得直。

傳票未獲批准

鑑於旺角嘉禾大廈在兩周前發生五級大火,食環署翻查卡拉OK牌照資料。署方昨在法庭宣判前,突然發現高級衞生督察吳楚平在去年12月向Neway發出傳票時,並未得到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批准。由於署方出錯,法官撤銷控罪,退還3,500元予經營卡拉OK的豐浚有限公司,兼獲堂費。Neway昨表示尊重法庭裁決。食環署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據案情,Neway在06年9月取得臨時牌照,可在上址營業,有效期至去年3月。食環署去年7月25日到上址查牌時,發現臨時牌照早已過期。Neway在今年5月被判罪成罰款。Neway上訴時辯稱根據《卡拉OK場所條例》,若場所不超過三間房,而總面積不超過30平方米,便可豁免起訴。食環署回覆指,在參與巡查在舊式樓宇的卡拉OK場所行動時,仔細複檢有關的檢控程序,發現未獲授權的情況,其後已向律政司申請授權。
案件編號:HCMA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