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待業青年在家中睇電視時,疑因86歲祖母阻擋其視線,竟用拖鞋拍打祖母胸部及大腿,她受驚報警。案件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提訊,警方申請以守行為方式處理。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聽畢案情,眉頭緊鎖,對他的不孝行為大感不滿,並將他收押一個多小時後,才頒令他自簽3,000元,守行為3年,並要賠償及支付堂費各1,000元。
記者:陳浩義
不孝青年王仲安現年19歲,身高約6呎,穿藍白色橫間T恤及黑色三個骨短褲,於上午10時許傳召出庭應訊,裁判官詢問他是否明白及願意簽保守行為時,他點頭回應。
看電視受阻發怒
案情指,今年8月7日傍晚6時許,王在葵涌荔景邨住所正在觀看電視節目,其時,86歲祖母經過阻擋他的視線,王不由分說,脫下拖鞋,先拍打祖母胸口兩下,繼而再拍打祖母大腿五至六下,祖母突然被毆打,大驚致電報警。警方接報到場,將祖母送往瑪嘉烈醫院治理,並將王帶署調查。警方事後決定向法庭申請以守行為方式處理。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聽取案情後,隨即皺起眉頭責問王仲安,「你幾多歲呀」,王回答「19歲」。裁判官再問「你做乜(職業)」,王答說「搵緊嘢做」。裁判官問「阿嫲幾多歲」時,王要思索一會才能答「阿嫲86歲」。
當裁判官質問王「點解咁樣打阿嫲」,王回答「一時衝動囉」,裁判官帶點氣結「點解唔打自己」,王只嬉皮笑臉沒法回應,裁判官於是指一指犯人欄叫他「入去,遲啲再處理」,庭警遂帶王步入囚室。
至中午12時許,法庭傳召王出庭。裁判官即頒令他自簽3,000元,守行為3年,並要賠償1,000元給祖母及付1,000元堂費。其時王仍面帶儍笑,跟隨陪同到庭的母親往簽保及繳交堂費。
案件編號:TWMP21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