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同學做愛片段記憶卡複製<br>港大生守行為

偷同學做愛片段記憶卡複製
港大生守行為

【本報訊】香港大學於今年發生學生自拍做愛片段外洩。事緣一名二年級男生在電腦室偷取之前一位同學遺下的記憶卡,發現內有兩段做愛片段,於是複製到自己的手提電腦,其後有其他學生觀賞過影片,告知「男主角」而揭發事件。涉案男生被控偷竊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昨獲撤銷控罪,准以自簽2,000元,守行為一年。

獲事主原諒撤控罪

被告黎駿裕(21歲),案發時報住港大利瑪竇宿舍,是港大體育聯會主席。香港大學發言人表示,任何學生牽涉刑事案,校方會成立紀律聆訊小組跟進處理,現時須進一步了解事件,才決定會否作出任何行動,對於被告是否仍在港大就讀,發言人以私隱理由不予透露。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2月14日,在港大邵逸夫樓電腦室內,偷取他人的暫存記憶體,又於其後取用當中資料。由於在內地的事主已原諒被告,被告昨獲不提證供起訴,撤銷兩項控罪。
案情指,今年2月14日下午3時半,23歲事主到涉案的電腦室使用電腦,他離開時忘記取出插在電腦的記憶卡,而該記憶卡載有事主的相片、個人履歷、功課,以及在其女友同意下拍攝的兩段做愛片段。

事主在邵逸夫樓內的電腦室遺下記憶卡,其做愛片段外洩。 陸羽平攝

從電腦室帶返宿舍

同月18日,事主始發現失掉該記憶卡,至22日,一名港大學生告知事主有其他同學看過其做愛片段,事主報警。
校方的高級電腦職員發現被告在事主離開後5分鐘使用同一部電腦,被告於3月9日被捕,警誡下他承認偷取事主的記憶卡,他發現該記憶卡內有做愛片段,於是將該記憶卡帶回宿舍詳細觀看內容,內有事主個人履歷,遂知悉事主身份。被告將兩段做愛片段複製到自己的手提電腦,但並無再複製或在互聯網上發佈。事後他將該記憶卡棄在圖書館內,希望有其他人撿獲交回事主。
案件編號:ESCC18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