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溜冰教練與學生的中年失婚母親一段忘年戀情變,教練將女友8歲女兒抱向窗邊,威脅要「同歸於盡」。該教練早前被裁定一項刑事恐嚇罪成立,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受學生家長愛戴,品格良好,判處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暫委裁判官蘇惠德指本案罪行十分嚴重,被告不應以小孩的性命作威脅,但被告獲學生家長寫信求情,過往品格良好,對小朋友並無危害,今次是獨立事件,又已還柙一個月,遂判刑如上。
呈20多封求情信
被告黎正匡(28歲)於今年4月12日,到事主羅允玲(45歲)寓所,抱起事主女兒到窗邊喊道:「我同佢一齊跳落去」,事主見女兒上半身在窗外搖晃,令事主受驚。辯方昨日呈上20多封學生家長求情信,包括一名司法界人士。
案件編號:ESCC30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