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職社區中心主任的註冊社工,去年登記成孌童網站會員後,下載兒童色情照片及影片,更加密儲存,警方今年登門將他拘捕,並在其電腦找到49個兒童色情檔案。涉案社工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主任裁判官郭偉健嚴斥,當中13個檔案淫褻程度達第四級,表明會判監,下月3日判刑。 記者:陳浩義
根據案情,警方今年3月27日清晨,到被告霍崇毅(46歲)的御豪山莊寓所搜查,在電腦內發現19張懷疑兒童色情照,遂將他拘捕。
被告在警誡下稱,他於去年3月以信用卡訂購孌童網站一個月會籍,以便下載兒童色情物品,並沒更新會籍。他觀看淫照後,已將大部份檔案刪除,但將部份檔案加密儲存,留待日後觀賞,又說經常在假期觀看這些兒童物品。
警方對電腦進行全面檢查後,發現更多兒童色情物品,包括23張兒童淫相及26段兒童淫片。照片全屬第一級,僅顯示兒童淫褻姿態。但片段有4個屬第二級,即兒童之間有性行為或自瀆;9個屬第三級,即兒童與成人性行為;12個屬第四級,即成人與兒童性交;1個屬於第五級,涉及性虐待。
官表明會判囚
律師求情稱,被告已婚,與妻育有一對16及18歲的子女,從事社工達20年,在社區中心當主任,月薪4萬元,他犯案後,為免中心尷尬已辭職,但教會、前上司和同事均替他寫求情信,讚被告熱心工作,關心同事。被告只是一時好奇,觀看後已刪除檔案,有別一般儲存照片的案件,盼可輕判。
裁判官指上訴庭於今年7月頒下該類罪案的判刑指引,讓公眾知道面對的懲罰。單是管有數張第四級類別照片,已可判監12個月,若更甚者可判36個月監。裁判官審閱涉案色情物品後,認為第二級中涉及三個男孩的檔案,嚴重程度可列入第四級,表明會判被告監禁。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發言人表示,註冊社工有責任向局方呈報其刑事紀錄,根據社工每年續牌制度,若申請者干犯刑事罪行,無論有否被判監,局方有權拒絕其續牌申請,甚至永久拒絕其註冊。
案件編號:TMCC269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