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行追梅媽20萬費用

律師行追梅媽20萬費用

【本報訊】梅媽覃美金去年中聘律師行處理女兒梅艷芳的遺產案,早前遭該律師行入稟,指她開出20萬元空頭支票支付律師費。法庭昨日頒令律師行可成功索回該筆20萬元款項兼得堂費。代母親發言的梅啓明表明會提出上訴。
原告范家碧律師行,被告為梅媽覃美金。梅媽於去年5月7日至今年1月20日,聘用原告處理梅艷芳遺產案,須付原告46萬元律師費。原告指梅媽於07年12月中,發出的20萬元支票不能兌現,遂入稟追討。

梅啓明反指收費高

梅啓明抗辯指出,原告收費昂貴,收取初期款項後,除沒有依承諾申請案件排期,又要梅媽再付300萬元律師費。而原告明知梅媽缺錢,卻逼她簽發涉案的20萬元支票,又指原告曾承諾待遺產案完結後才兌現支票,卻在案件審結前已兌現支票。
案件編號:DCCCJ22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