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職消防員陳兆龍兩位胞姊,上周致電《千禧年代》講的話,與陳兆龍的事迹同樣感人,她們說:「相信無人想發生這樣的事,兆龍是因為他的職責,選擇這樣做,我們感到光榮,也尊重他的決定。希望嘉禾住客不要覺得對我們有虧欠,不要太介懷,希望他們振作些去面對日後生活。」對各界捐款,她說:「爸爸媽媽的心意,同兆龍的心意,是留給兩個老人家夠用就可以,其餘我們會捐去慈善機構,之後各界人士想捐錢,可直接捐去慈善機構。」
從陳兆龍姊姊的話,及傳達他父母的心意,可見他們一家人的教養。陳兆龍出自這樣的家庭,於是才有這樣的行為。
「兆龍是因為他的職責」,這句話表達出我們社會的基本價值觀,就是每一個人都在盡自己的職責。所謂職責,就是認清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消防員的職責是救火救人,職責所在,就會選擇不惜自我犧牲。他們不需要學雷鋒,不需要確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只要社會上人人都認清自己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社會就趨於正常。美國九一一也出現許多因救人而犧牲的警員與消防員,他們也是選擇了盡責。已故儒學大師徐復觀指出,正常即偉大。正常社會下無人需要學習甚麼偉大思想,只要正常地盡責就是偉大。陳兆龍盡了職責,就是偉大。
郎平當美國女排教練,她的職責是教好球隊。若把民族大義、國家意識加諸她的身上,就不正常。對所有奧運選手,他們的職責是按自己身體條件,在運動場上盡量發揮得最好,要他們肩負十三億人的期望,就超離了他們的職責,太沉重了。劉翔退出比賽,多少與這種超離職責的壓力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