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工作犯錯 摑面搥胸踢大腿<br>涉虐印傭警與女友受審

不滿工作犯錯 摑面搥胸踢大腿
涉虐印傭警與女友受審

【本報訊】隸屬西九龍衝鋒隊警員與同居女友,疑不滿首次來港的印尼女傭工作出錯,又兩度令六個月大的女嬰跌倒,涉嫌向印傭拳打腳踢,又用拖鞋打臉。印傭向代理公司投訴後,兩人要求印傭原諒不要報警,表示可給予機票及金錢。涉案男女被告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受審。 記者:陳浩義

兩名被告為王浩元及陳秀雲,任警員及售貨員,否認於去年9月至今年2月,四度在屯門兆麟苑住所打傷印尼女傭TriAgustina,並於今年3月1日在紅磡的皇壹僱傭公司,煽惑Agustina隱瞞罪行。
23歲事主昨供稱,首次發生被虐打,是她與女被告溝通不好,做錯工作,遭對方推向牆壁,連環掌摑兩邊臉,致她左臉及左額角紅腫瘀傷。
其後,她又遭男被告毆打,第一次她將女嬰放在嬰兒凳上,女嬰跌落地。男被告回家得悉,踢她胸、腹和腳。另一次她抱着女嬰坐在地蓆,因疲倦睡着鬆手,女嬰額頭撞及床腳,男被告用拖鞋摑她臉及左耳。
今年2月,兩被告怪責她不將電話「冚好」,女被告掌摑她臉及左耳,男被告揮拳打她胸和腹,踢她大腿外側,毆打約一分鐘。女被告對她說:「先生係警察,打你應該。」
事後,男被告指她頭痛給她服藥,又給她雞蛋「碌臉」散瘀,叫她戴口罩遮住傷勢才出門倒垃圾。她沒有報警,「因好驚,驚俾再打,僱主唔准打電話,第一次來港,唔知去邊度報警同睇醫生。」

涉案警員今年六月份出庭後,飛跑逃避記者的採訪。

案中印尼籍女事主(右)昨在友人陪同下聽審。

哀求事主不要報警

至2月29日,她在垃圾房進食友人所贈糕點,被男被告遇見,指她在垃圾桶執嘢食,打電話向僱傭公司投訴。她向代理表示遭僱主毆打,當晚獲送往僱傭公司東主寓所暫住。
翌日兩被告到僱傭公司,女被告對事主說:「希望你唔好報警,BB好可憐無人照顧,你原諒我嘅過錯,你屋企有乜困難,我可以幫你。」男被告則說:「唔好報警,可以畀機票,畀錢你。」但事主擔心女嬰曾跌倒兩次,恐怕BB有事和會死,決定報警。
律師盤問時,呈上一張寫上「速還錢,後果自負」的街頭貼紙,指男被告在住所樓下找到,而2月14日女被告發現印傭當晚放假返家後,面部有瘀傷。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TMCC215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