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昨日證實,已正式將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及吳淑珍的胞兄吳景茂等五人列為海外洗錢案被告。與此同時,台行政當局法律事務主管部門宣佈,為該案設立最高1,000萬元新台幣(約250萬港元)的檢舉獎金,並呼籲涉案企業主動自首。
台行政當局法律事務主管部門昨日開記者會,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表示,法務部對本案至為重視,達成三點決議,包括擴大與外國的司法互助、盡速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鼓勵民眾檢舉及企業家自首。其中擴大司法互助部份,除與瑞士政府合作協查,並已責成特偵組與前第一家庭可能涉及金錢往來的新加坡、美國等相關國家進行司法互助,查清前第一家庭國外賬戶的金錢流向。
涉案企業自首減刑責
黃世銘稱,部份國家訂有財產來源不明罪,法務部已參考外國立法例,將盡速增訂此罪。他同時呼籲涉案企業與個人,向檢調自首,當局將予以減免刑責及保護。
台灣《蘋果日報》
洗錢案5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