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律師替兄弟打理公司的證券投資生意時,疑於97年擅自將公司556萬元資金,支予另一間公司。公司於九年後得悉此事,向她查問,她辯稱收款公司是兄弟情婦所有,款項是兄弟借來贈予情婦的,但公司認為她一派胡言,昨日入稟高等法院追討損失。 根據入稟狀,原告AsiaGloryHoldingsLimited從事證券投資,有股東三人,包括郭惠德(譯音),郭也為公司唯一董事;被告郭惠明任職律師,是郭惠德的姊妹,94年獲郭惠德邀請加入公司,01年離職。 案件編號:HCA15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