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酒店經理乘的士時嘔吐大作,與司機因清理問題發生爭執,經理指稱混亂間遭司機咬掉半截指頭,事後警方要從嘔吐物內撿回斷肢進行接駁。涉案的士司機早前認罪,堅稱是經理箍頸襲擊在先,自己只是自衞,又指經理向他吐口水及毀壞的士車身。裁判官祁士偉最後信納司機供詞,輕判他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記者:楊家樂
被告許文裕,54歲,駕駛的士逾20年,一直未有乘客投訴。他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嚴重傷人罪,原定上月判刑,惟控辯雙方就被告是否自衞各執一詞,裁判官認為這分歧會影響判刑輕重,遂將案押後至昨天,傳召證人澄清案情。
被襲男事主周家樂(譯音),年約34歲,報稱酒店經理。他昨日供稱,去年11月30日凌晨,他與姓李男友人到中環蘭桂坊消遣,其間他喝了數杯烈酒,但無醉意。其後他與李登上被告的士,打算返回馬鞍山觀瀾雅軒寓所。
事主付500元當清理費
當的士駛至沙田錦泰苑時,事主在車上嘔吐。他自稱曾向被告提議給予200元清潔費,但被告以「唔係畀錢大晒」為由拒絕。事主遂將500元紙幣交給被告,被告沒有回應,事主遂指罵被告,要求盡快載他返家。此時,被告突然張口噬向事主左手食指,事主痛極,拍打被告頭部,隨後發現半截指頭遭咬掉。
被告昨日出庭卻道出另一版本,指事主上車已顯醉意,並在嘔吐後打算下車,被告遂要求事主先清潔車廂。但事主表示「我大把錢,你同我搞掂佢」,並將500元紙幣擲向被告。被告不允,事主便要求將的士駛往警署,隨後把口水吐到車廂各處,更拉着被告,向其面部吐痰。

打車尾箱再攀車跳躍
被告停車抹面,事主卻從後箍頸,拳打他的頭、眼及胸部。被告掙扎間弄傷事主,並開門逃離車廂。事主追截不果,返回的士旁,先拳打車尾箱,再攀上車頭不斷跳躍,破壞車身,然後逃去。被告最後報警,拘捕事主,反遭落案起訴。
裁判官指事主口供有矛盾,接納被告的證供,認為被告當日確因自衞而「出口傷人」,只是暴力程度過了火位。雖然事主傷勢嚴重,但被告亦受傷,的士遭破壞,加上被告一向行為良好,故不會判監。裁判官又指法庭要保護的士業界,對於控方未有檢控事主則不予置評。
案件編號:STCC3336/08
的士司機咬斷乘客手指示意圖




業界反應
車廂清潔費難追討
市區的士司機聯委會主席郭志標表示,咬斷乘客手指的被告的士司機許文裕,其行徑或許屬於野蠻,但本案卻反映的士司機工作上面對的困難。
他解釋,現時的士司機只能要求嘔吐乘客協助清潔車廂,不可直接向對方要求賠償;雖然法例容許的士司機聘請清潔公司清理車廂,然後憑賬單向乘客追討費用,但執行起來非常困難,可見有關法例與現實不符。
郭志標續指,乘客於車廂內嘔吐實屬家常便飯,避無可避,卻難以拒絕醉酒客人登車,否則便會惹上拒載罪名。業界曾不斷向運輸署等有關當局爭取修例,列明乘客在的士上嘔吐的賠償價目,惟10年以來,當局一直未有回音。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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