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九龍衝鋒隊一名警員與同居女友,涉嫌四度虐打印傭及煽惑她隱瞞罪行,案件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結。暫委裁判官郭錦濤指女事主與三名控方證人供詞有矛盾,而女事主的證供也自相矛盾,難以評定她是否誠實可靠證人,故裁定五項控罪表面證供不成立,兩名被告獲釋兼得訟費。
兩被告王浩元及陳秀雲(皆28歲)。裁判官裁決時稱,僱傭公司女東主陳楚喬及印尼籍女職員NurFujiaTun,均懂廣東話,但兩人的供詞,均指當日在僱傭公司沒有聽見兩被告哭哭啼啼懇求女事主不要報警。
女傭傷勢前後不同
此外,伊利沙伯醫院陳醫生的證供,女事主當日除沒有提及胸部傷勢外,她所指的大腿瘀傷,傷痕小得連撰寫醫療報告也毋須提及。反觀警方事後替她所拍的傷勢照片,大腿瘀傷明顯較大,而警員替她錄取跌倒女嬰的口供時,她不但沒有提及遭虐打,反說僱主沒有怪責她,該等供詞明顯有出入及不合常理。
控罪指兩人於去年9月至今年2月間,在屯門兆麟苑寓所,疑不滿印尼女傭TriAgustina工作出錯,向她拳打腳踢,並於今年3月1日在紅磡的皇壹僱傭公司,以利益煽惑印傭不要報警。
案件編號:TMCC215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