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李繼雄提堂

區議員李繼雄提堂

【本報訊】灣仔區區議員李繼雄涉嫌於去年選舉期間,在選舉申請表中虛假表示,已支付選舉助理及代理人各2,560元,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名,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李繼雄否認控罪,押後至11月24日審訊,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
被告李繼雄(48歲),灣仔區區議員,本身任職理財策劃師,控罪指他於去年12月24日,在選舉申請表中作出虛假陳述,表示已支付連詠恩及伍鳳霞每人2,560元,作為代理人及選舉助理的款額。
案件編號:ESCC397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