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怎樣忙(或窮),我也堅持,要在每天能看到的角落裏,放一束鮮花。這些關於生活的細碎,我自己最清楚,若沒了這一點生氣,我也會變得了無樂趣。半打玫瑰花,才$24元,便宜得很,我當她們能擺放四天,那麼一天才六元罷了。六元,現在買一個麵包都不止這個數目。
以前家裏很窮(當然現在也不見得富貴),沒什麼餘錢天天買花,我爸會畫一張群花的畫,放在飯桌前;吃的東西很粗,我爸會把胡蘿蔔雕成花的圖案後,切片來炒菜;想看書,我爸就常帶我去圖書館,然後陪我一起選最好看的故事書(故此從小我已養成愛去圖書館的習慣),以前我們看的書,都不用錢的。題外話:現在的書,也夠貴的了。有時我們也會去逛百貨公司,他會買些不合邏輯地昂貴的單行簿給我,也會送些失去常理地昂貴的日本文具給我(那個年代沒什麼小孩子用日本文具的哦),他說,用漂亮的文具,寫出來的字,才美。是以,我那時候,真的很用心去寫字。也該由那時候開始,知道用精緻的紙張來寫信,讓人閱後心情大好。偶爾他也帶我進電影院,才是小學生的我,大概那時只為了那杯原始的爆穀吧?不過喜歡上電影,不得不承認,也是自小開始被薰陶的。
從我爸處,漸漸我明白過來,呀,那不就是生活中的小情小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