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是什麼? - 陶傑

「樂」是什麼? - 陶傑

在海底隧道的出口,看見美國黑人爵士樂手佐治賓遜(GeorgeBenson)和艾賈魯(AlJarreau)開演唱會的海報。
賓遜年逾六十,論外表,當然比不上小林妙可之「可愛」,戴一頂漁夫帽,外貌樸實無華,艾賈魯也一樣,蓄小鬍子,像一個長不大的黑胖小孩。
唱歌是不必追求外表之「可愛」的,因為對於一個成熟的社會,欣賞的是歌技的內餡,而不是歌者眉目五官的皮相。歌星的魅力,不是在俊朗的外表,而是肢體動作的風格。披頭四的約翰連儂,像一塊麥多士,塗了一層果醬,貓王皮禮士利就像一座奶油忌廉蛋糕。麥多士的材料好,比蛋糕可口,尤其是約翰連儂的歌意清新,隨烤多士入口的一道魚子醬。
聽音樂就是這回事。論「國家形象」,佐治賓遜地道代表美國,雖然爵士樂只是早年黑奴自娛時無心插柳的產物。爵士樂沒有明顯的結構,沒有章法,是音樂史上最早的周星馳風格,唱歌和說話融在一起,有點像評彈,但黑人天性樂觀,爵士樂很輕鬆,聽之令人歡樂,評彈由一個女人把上下三千年才子佳人的苦戀講到清末民國,感覺太沉重。
據說奧運小女童林妙可,不,小沛宜唱的《歌唱祖國》,是一個改編了的輕鬆悠揚版,據說是中國很大的「突破」。中國六十年來的歌,從延安的黃土高原出來,不是行軍進兵,就是保家衞國,一張臉繃得比脹了氣的輪胎還緊,不是「風在吼,馬在叫,黃河在咆哮」,就是「向着敵人的炮火前進進」之類,鄧麗君的歌,又是淒怨閨愁,現代中國人從來沒有擁有過輕鬆快樂的音樂,壓力太大,像輪胎一樣,小小一根刺,一戳就爆炸。
音樂的「樂」,本來與快樂的樂同字,為什麼不可以有一個快樂的環境?美國黑人的奴隸血淚史,也一樣慘,但黑人發明了輕鬆歡快的爵士樂。聽音樂本來就是這樣一回事,一杯啤酒,一根紙煙,Relax,連鐵幕裏的古巴,也有一支老人拉丁樂隊把悲情唱掉(Singitoff)。
佐治賓遜,StevieWonder,數不清的歌星,都是老頑童,美國是一個年輕的國家,但歌手卻永不嫌老。中國人暮氣沉沉,老人在統治着,年輕人永遠出不了位,創造即是叛逆,反倒要一個強調天真可愛的小女孩來慶祝其「盛事」,假象戳破了,明明是歡樂的又變成憤怒收場。聽一場爵士樂吧,裏面沒有無所不在的「祖國」,也不必雪什麼歷史的國恥,沒有精心計算到頭的爆煲,一切皆是即興與自然,即興就是樂,自然就是美,包括小女孩在換牙,像破土而出的一株青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