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br>劫170萬元手機被告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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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170萬元手機被告減刑

【本報訊】中年無業漢糾黨搶劫,劫去一批價值170萬元的手提電話,早前裁定搶劫罪名成立,判監6年半。上訴庭昨指原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沈小民在量刑時,不應以搶劫財物的價值大而額外加重刑罰1年,遂判無業漢上訴得直,減刑至5年半。
上訴人林俊南,53歲,被指於02年9月28日凌晨與其他人,在粉嶺嘉盛苑停車場搶劫一名運貨工人,掠走一批價值170萬元的手提電話,林於06年10月才落網。原審法官在量刑時,考慮林並非持械行劫,但將事主綑綁及襲擊致受傷,另考慮被劫財物的價值,遂判林入獄6年半。上訴庭昨指所劫財物的價值並非直接加刑因素。
案件編號:CACC46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