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92年與「無味神探」陳思祺在槍戰中同中彈受傷的藥房東主鄭振輝,坐擁近800萬元資產,卻與妻子騙取49萬元綜援。鄭與妻子及岳父被裁定17項罪成立,裁判官昨斥責他們行為可恥,重判夫婦入獄21及18個月,岳父則判緩刑,為近年騙綜援案最重的判刑,裁判官要求被告夫婦在限期前全數賠償。 記者:戴國輝
被告依次是前藥房東主鄭振輝(48歲)、鄭妻陳雅霜(47歲)及岳父陳木成(75歲),兩夫婦被指於99至06年間隱瞞資產及向房委會作假聲明,兩人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欺詐等16項罪成立。陳向房委會作假聲明1項罪成立。
官命年底賠49萬元
暫委裁判官陳永豪斥責被告夫婦行為可恥,兩人蓄意犯案,本案情節嚴重,涉及20多個戶口,夫婦擁有數以百萬元計資產。「綜援必須用於真正有需要人士,政府要嚴格檢測申請者財政狀況,否則浪費公帑,令制度形同虛設。」
而鄭於92年無辜中彈受傷,情況令人同情,但無減他的罪責。政府於04年向他發出226萬元「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鄭訛稱賠償用於還債,從而再申請綜援。可見鄭弄虛作假,犯案絕非一時糊塗,顯示毫無悔意。
裁判官續指,3名被告拒絕認罪及作賠償,牽涉金額亦不小,且案件歷時長久,須判處阻嚇刑罰,遂判鄭入獄21個月。由於鄭妻有少許悔意,故判入獄18個月,岳父則判入獄6周,緩刑1年。法庭另頒下賠償令,夫婦需於本年12月31日賠償490,980元。
碎片仍留心臟附近
辯方回應表示,3名被告已欠債纍纍,無能力履行賠償令。鄭92年槍戰中警方流彈,子彈碎片至今仍留在心臟附近。
辯方稱,鄭原擁有大好家庭,經營藥房生意,他中彈後並非存心犯案,是社署人員主動接觸他詢問有否需要申領綜援,他失去工作能力,並有精神病傾向。鄭妻僅有小學教育程度,她患上抑鬱症,從不知道丈夫的財政狀況。
控方呈上退休高等法院法官李栢儉,以及「海嘯鴦鴛」梁惠淇騙綜援等案件讓法庭參考,指年過八旬的李與妻子馮閏禪騙綜援10萬元,07年判監11個月,服刑4個月後獲釋,而梁則獲判緩刑。
上訴庭去年就同類案頒判刑指引,如涉及金額超過20萬元,需判監兩年或以上。
案件編號:KTCC650/08
特稿
已轉讓物業仍可釘契變賣
案中被告鄭振輝自90年起斥資334萬元共買下兩個物業單位及一個地舖,他在犯案期間,於06年將單位悉數售與岳父陳木成,3個單位現仍在岳父名下。裁判官直指鄭與妻子實是單位的操控人,並頒令賠償所騙的綜援金額逾49萬元。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裁判官條例》規定裁判官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但賠償沒有金額上限,頒佈如此高金額的賠償令,在裁判法院較為罕有。
破產令有追溯權力
雖然鄭與妻子昨日表明無力賠償,但律政司可代表社署循民事程序入稟,追討有關騙款。
另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律政司可入稟法院,申請向被告發出刑事破產令,有關破產令有效期4年,被告名下資產不僅被凍結,由於有追溯權力,即使物業或資產已轉讓,只要發現物業與刑事罪行有關,破產管理官可接管該物業,或在土地註冊處「釘契」,註明該物業不可變賣,然後變賣物業,將所得款項償還給債權人。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