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灣仔區議員李繼雄涉嫌在去年的區議會選舉中舞弊,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少報兩名選舉助理報酬,昨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李獲准保釋外出,下星期二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有關控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提交虛假申報書
本身是理財策劃師的民選區議員李繼雄,48歲。
李繼雄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0條。案情透露,被告涉嫌在去年12月24日,在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提交的選舉申報書中,聲稱支付兩名選舉助理的款項是每人2,560元。廉署調查後發現,李繼雄涉嫌少報支付予其選舉助理的開支。
李在區議會頗為活躍,參與多個委員會工作,其中包括發展、規劃及交通委員會委員、社區建設委員會委員、食物及環境衞生委員會委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