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高級警員涉於嫖妓沾染性病後,非禮一名在社署安排下到警員家寄養兩年的五歲女童,導致女童患上淋病,下體紅腫,流出不尋常的分泌,女童午夜醒來嚎哭,不願返回寄養家庭,事件才曝光。高級警員06年因非禮罪被判囚兩年,一年後被判上訴得直發還重審,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陳曉薇
現被停職的46歲高級警員李雲龍,被控於05年7月初至8月間,非禮一名五歲女童。為保障女童身份不會被公開,法官昨下令禁止報道女童姓名及肇事地點。
事發時女童穿褲
控方昨開案指,女童父母自02年分開,交由母親照顧,惟因女童缺乏照顧,社署介入,於03年4月安排女童入住被告家中。女童平日在被告家中生活,周末返回母親家中度假,她視被告、其妻及一對子女,為叔叔、嬸嬸、家姐及哥哥。女童於05年7月22日學校放假,她返母親家中,其契媽晚上替她洗澡時,女童投訴下體痛楚,契媽見其下體紅腫,女童當晚醒來嚎哭,表示不願意重返寄養家庭。
被告妻子隨後帶女童到醫院看病,證實女童下體並無受損,但卻患上淋病,下體不時流出不尋常的分泌,案件遂交警方跟進。女童向警員表示,被告一家經常在家脫光衣服行走,被告曾在一個晚上,闖入她與家姐的房間,爬上床,脫下褲子,壓在她身上,用陽具碰其下體,當時她穿着褲子,嬸嬸亦不在家。被告被捕後承認他曾於05年7月16日或17日,光顧妓女,19日得悉患上淋病,稍後已到診所接受治療。醫生還指,被告家中只有被告一子一女沒有感染淋病。
淋病性接觸傳染
衛生署皮膚科顧問醫生盧亁剛昨供稱,淋病一般經由性接觸傳染,透過非性接觸傳染亦曾聽過,但不常見,本港亦無案例,或是醫學文獻,支持淋病可以透過共用毛巾、衣物或廁所,或是一同洗澡傳染,依他專業意見,亦不大可能透過非性接觸會感染淋病病毒。案件今續審。女童將透過視像系統作供。
案件編號:DCCC1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