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隱瞞盜竊案底加入律政署被揭發的前高級政府女律師區婉華,今年初涉在惠康超市偷平底鍋,被控一項偷竊罪名。律政司基於被告患有精神病,在嚴重心理創傷後犯案,昨決定撤銷其控罪,改以守行為方式處理,判她自簽1,000元,守行為一年。
控方終止檢控
現年50歲的被告區婉華,報稱無業。控罪指她於今年2月13日,在香港堅道的惠康超級市場,偷取一個連蓋平底鍋,價值1,500元。控方早前替被告索取兩份精神報告,以決定她是否適合答辯,其後案件再押後,待律政司尋求一名私人執業大律師的獨立法律意見。該大律師研究被告的精神報告後,認為她患有精神病,並在經歷異常嚴重心理創傷後犯案,決定終止檢控,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案發日晚上7時半,涉案惠康一名收銀員,看見被告從陳列架取下一個有蓋平底鍋,放入自己的袋子,未有付款便離去。收銀員在店外截停被告,被告隨即丟下袋子逃去。翌日被告在寓所被捕。
早有前科的區婉華於75年12月19日,在尖沙嘴海運大廈天祥洋行偷竊兩件共值150元的男裝外套及半截裙。她被捕後向警員自稱是李佩玲,被帶返警署調查及打指模,同月在南九龍裁判署以假名承認盜竊罪,判自簽500元及守行為一年。
至88年她申請加入律政署任檢察官,但隱瞞該盜竊案底。89年被告面試後獲聘為政府律師,月薪逾18,000元。
及至02年初,區涉及一宗在中環馬莎百貨內偷手袋案件,獲判簽保2,000元及守行為一年,指模鑑證結果顯示李佩玲和區婉華是同一人。同年底她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03年8月經審訊後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履行社會服務令180小時。
案件編號:ESCC10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