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固金融中心地位 諮詢財資公會<br>港府擬加強避雙重徵稅

鞏固金融中心地位 諮詢財資公會
港府擬加強避雙重徵稅

【本報訊】為鞏固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提升本港包括稅務安排等全方位競爭優勢一直是政府及市場探討焦點。消息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上周向財資市場公會(TMA)旗下市場發展委員會,就業界是否支持本港與其他稅收相對進取國家,簽訂雙重徵稅協定(doubletaxationagreement),收集市場意見。 記者:劉美儀

所謂雙重徵稅協定,是指締約雙方國家地區,旗下營運的企業或機構,在海外國家賺取的收益被徵稅後,在原來所屬國家只需繳付稅率差額。
財資界認為,現時區內競爭對手如新加坡,已與不少高稅區國家如澳洲及德國等,締結雙重徵稅協定,令貨幣市場交易及資產管理等,涉及的可扣稅項目如利息支出等,可相互淨額抵銷,減低實繳稅款,因而吸引更多海外金融機構或跨國企業,將財資交易選擇在新加坡入賬,並把地區財資交易及銷售中心設於當地,故本港在有關稅制研究,有利縮窄港星兩地在雙重徵稅形勢上的差距。
擔任TMA旗下市場發展委員會主席的滙豐銀行司庫兼環球資本市場亞太區主管馮婉眉,接受本報訪問時回應,該會剛收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就本港與其他國家若達成雙重徵稅協定,金融界是否支持的諮詢文件,目前該會正收集會員意見,稍後將回覆。

基金界:有利市場發展

她表示,政府一直就推動本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積極研究,本港與更多地方達成雙重徵稅協定,對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優勢具正面作用。
她說,去年TMA曾就如何鞏固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及本地相較周邊金融中心遜色的領域,並呈交報告予當局;提升本地稅務優惠安排,是眾多建議之一,該報告亦提及部份基金界意見,指本港若加強雙重徵稅協定上的安排,更有利市場發展。

陳家強(圖)任局長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就簽訂雙重徵稅協定,向財資市場公會(TMA)旗下、馮婉眉任主席的市場發展委員會諮詢意見。
資料圖片

陳家強任局長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就簽訂雙重徵稅協定,向財資市場公會(TMA)旗下、馮婉眉(圖)任主席的市場發展委員會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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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只與少數國家簽協定

市場人士指出,特區政府目前只與少部份國家,如泰國、比利時及盧森堡等非主流金融中心國家,締結雙重徵稅協定。本港稅例上很多項目並無徵稅,故減低其他國家與本港達成協定的意欲,因對方未必獲得對等有利安排;舉例說,若美國政府要查核個別人士在港的資本增值(capitalgain)繳稅狀況,但本港卻無徵收有關資本增值稅,不能提供對等訊息。

已獲全面寬免雙重徵稅的國家

國家:中國內地
簽訂日期:2008年1月30日* 生效日期:2008年6月11日

國家:泰國
簽訂日期:2005年9月7日 生效日期:2005年12月7日

國家:比利時
簽訂日期:2003年12月10日 生效日期:2004年10月7日

國家:盧森堡
簽訂日期:2007年11月2日 生效日期:等待通知

*最新簽訂,於1998年簽訂的安排停止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