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飯時,母親問:「為甚麼電視說政府免收外傭稅兩年,但有些人可以免四十七個月?」
「如果僱主現在跟外傭解除合約,再登記新約,就可以立刻享受兩年免稅。新約應在二零一零年八月到期,如果又提早一個月終止合約,在二零一零年七月另立新約,便再多兩年免稅。」我解釋。
「為甚麼派錢也派得那麼複雜?」母親又問。
「計劃太倉卒,細節沒有想好。」我推測。
「制定公平的利民措施並不困難,」母親說:「計劃想了出來,找幾個在超級市場門口聚集的師奶,她們最精打細算;問一問她們的意見,便會發現所有漏洞。」
說的也是。
「那麼我們可以享受多少個月免稅?」母親家裏有一個泰傭。
「二十四個月。」我回答:「數月前續約,我們一口氣交了兩年外傭稅。政府說外傭稅不是稅,而是『外傭徵款』;稅可以退,徵款不能退。」
「難怪怨聲載道了,」母親說:「如果香港市民包容一些,當甚麼也沒有發生過,政府收回計劃,重新想好才推出,你說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