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by告周刊誹謗

Bobby告周刊誹謗

歐陽震華(Bobby)昨日入稟區域法院,指去年12月出版的《快週刊》的報道涉誹謗成份,損害其聲譽及形象,又令他喪失一項值八萬元的工作,遂於昨日入稟申請禁制該周刊再刊登同類報道,並追討賠償。
被告為快報週刊有限公司、前總編輯靳清松及印刷商泰業(香港)有限公司。涉案報道刊於去年12月24日第488期《快週刊》,報道指Bobby背妻與女性玩樂,影射他是壞丈夫。他認為該報道誹謗,破壞其聲譽及一直建立的良好形象。

「報道好失實」

Bobby稱他原獲一間銀行邀請,以嘉賓身份出席今年1月一個記者招待會,兼可獲八萬元酬勞。報道刊登後,銀行方面取消邀請,令他蒙受損失。Bobby經理人Lydia昨日在電話回應:「嗰個報道好失實,件事交咗畀律師處理。」
採訪:陳詠詩、比華利
案件編號:DCCJ346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