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的士司機不忿借貸中介公司借6,000元,實收僅千多元,以摺刀刺傷一名職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區域法院法官陳慶偉昨力數的士司機歷年來犯法不斷,82年曾劫的士綁架任警員的乘客,今次刀傷職員後12天,竟持刀劫70多歲老翁,顯示他「為求達到目的,對於使用武力及武器,不會猶豫」,判他監禁16個月,加上打劫老翁的刑期,共判囚5年。
記者:陳曉薇
法官昨替被告葉耀光(60歲)翻舊賬,指他去年10月29日,下午5時半在灣仔莊士敦道一間同鄉會的後樓梯,持摺刀打劫一名70多歲老翁,還將老翁推倒地上受傷,劫走其1,600元現金及回鄉證等財物。被告翌日重返現場,企圖破壞梯間閉路電視時遭老翁及孫兒發現,報警將他拘捕,他因該案被判囚44個月。被告更曾於82年將的士司機拉出車,強搶的士,惟遭後座任警員的乘客從後箍頸當場逮捕,被判一項綁架罪成。
連番扮乘客劫的士
法官表示同情被告在今次事件中似有被騙,感到憤怒可以理解,但絕不可使用武力,更不應使用可以令人致命的武器,被告傷及中介公司職員頭部,罪行嚴重,須判具阻嚇性刑罰。
被告過往案底,包括普通襲擊、襲警及行劫等。他於98年曾因被罰停牌失業,連番假扮乘客搶劫的士同行,於99年在高等法院被判囚56個月。
案情指,被告急須借貸兩萬元,於去年10月16日按報章廣告,到旺角一間中介公司,要求轉介借貸服務。職員黃建威先收被告750元服務費,安排被告到佐敦的財務公司借貸但遭拒,被告次日再按中介公司介紹,到灣仔另一間財務公司借貸,獲批6,000元,怎料扣除3,600元保證金及800元手續費後,只餘1,600元入袋。被告遂拒絕借貸,返回中介公司要求退回手續費,他與黃理論時,取出摺刀,刺傷黃的額頭及右肩。
案件編號:DCCC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