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職點心師傅的失業漢,在家中強姦年僅9歲的女兒,警告她不要向母親披露事件,否則會被打死。該名獸父及後幾年間,曾兩度非禮女兒。他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罪行,昨被判囚8年。
涉案被告58歲,曾因與兒子打架而自簽守行為,他承認1項強姦及2項非禮罪。女童現已16歲,心理報告指,女童不想再被侵犯,但因父親暴躁,擔心他會報復,故起初不敢公開事件。女童的學業和睡眠都因事件受影響,對男女交往有恐懼,害怕與男士有身體接觸。
連續犯案悔意有限
暫委法官彭偉昌指被告身為人父,侵犯比自己年少42年的女兒,又連續犯案,但悔意有限。法官判刑後提醒控方轉告女童,被告向她道歉,着女童不要多想將來的事。
據案情指,01年冬天,當時只9歲的女童在家中看電視,被告趁家中無人,突然伸手入女童上衣揑她的胸,然後將她強姦,被告警告女童不要將事件告訴母親,否則會被打死,亦會令他坐監。
在02及06年,被告不理會女童在做功課或講電話,強行伸手入她的衣服內,撫摸她胸部和用手指插入她下體。女童於去年11月寫信給社工訴心事,令事件曝光。
案件編號:HCCC4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