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賊少女 無悔意重囚

兩賊少女 無悔意重囚

【本報訊】收銀員爆竊包租婆寓所,取走電腦等財物變賣,她被捕後遭迫遷,為求搵錢搬屋,聽從好姊妹建議結伴打劫的士司機,失手被擒。兩少女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入屋爆竊及企圖行劫共兩罪,暫委法官吳蕙芳指,兩被告沒有真誠悔改,須予具阻嚇性刑罰,分別監禁44及36個月。
法官昨引述報告指,18歲首被告李詠欣為私生女,幼時遭母拋棄,她去年3月因高買判入更生中心,11月再因本案被捕,在擔保期內行劫的士司機,其母現患乳癌,對她已完全失望。至於同齡的次被告陳嘉瑤亦來自破碎家庭,她至今仍不知父親下落,與母及繼父關係欠佳,去年因行劫判入更生中心,結識李詠欣,她今年4月3日獲釋,13日後便再犯事,顯然是漠視法紀。
李承認於本年3至4月,在元朗八鄉一村屋偷竊一部電腦硬碟機及一部磁碟機等。兩被告另承認於本年4月16日,在八鄉企圖搶劫的士司機鄒承均。
案件編號:DCCC5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