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電台高級節目主任何重恩(圖),涉以母親名義向港台申領40萬元撰稿費,他昨到區域法院應訊,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案件排期至10月24日,一連三日審訊。何重恩續准保釋外出候審。 控方昨指部份銀行及出入境紀錄尚在整理當中,需時4至6周完成,辯方則表明只需盤問三名證人。控罪指47歲被告何重恩於94年至00年,利用93張申領表為母黃玉珊取得405,000元撰稿費。 案件編號:DCCC6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