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聊廢話 - 李碧華

無聊廢話 - 李碧華

看知識產權署署長在電視上發言,為二十萬名將進場觀看奧運馬術賽事的觀眾定下禁令,便知什麼叫做「廢話」。
觀眾將受限制,不能穿戴任何有廣告宣傳或大商標的衣物進場,也不能展示印有商標圖案的宣傳品。若不即時更換、遮蓋,會被拒入場、被趕離場。
名牌手袋上也有商標,他又指「大極唔係好大」,所以沒問題。我們想知:若十多名觀眾穿同色同款但商標又好細的衣服造勢,是否「宣傳」效果?若只穿純白無商標小背心,但上面印上本人名字冀有傳媒拍到引人注意博出名,又算不算「宣傳」?何謂「大」?尺寸多少?在什麼位置?「較大」和「較顯眼」有何判斷標準?
奧委會夠狠,便明文規定,有所遵循,執法嚴苛。縱招來不滿,就是玩殘你,剝奪穿衣自由。很多人花錢買名牌,不介意當人肉廣告板?藉該商標提高身價招搖過市驕其同儕?什麼地方都OK─不准在我們這個地頭,此乃「法治」。
由一批學歷不高的外判保安員、暑期工、義工……監察裁定兼執行,不但含糊混亂,還未必服眾,爆發爭執衝突,到時是否由署長出馬逐一擺平?此乃「人治」的危機。
總之搞清楚,別說廢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