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台助理節目主任陳敬創詐騙港台9.3萬元案,早前被裁定12項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邱智立判刑指,接納陳敬創聽從上級吩咐,以9A表格申領節目開支是求情理由,無個人得益,只是錯誤地走捷徑申領費用,昨輕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陳敬創在庭外笑謂:「份判詞寫得幾好,可以攞去見工。」 記者:陳詠詩
現年40歲的陳敬創,93年加入港台至今已15年,上月10日被定罪後,遭港台停職停薪。陳在判刑後即表明希望能復職,他會帶同判詞向公務員事務局要求復職。港台昨回應案情時只重申02年已改革,先後成立內部審計小組及中央行政組,監管聘用及支薪程序。
法官昨判刑指,案件不尋常,案情嚴重,雖然陳以虛假資料填寫自由撰稿人服務費9A表格,以申領於節目《晨光第一線》墊支的運作費用,但法官認為他從沒有個人得益。當他於00年接任節目編導工作後,陳自辯稱上級曾教他使用9A表格申索節目開支,法官認為這非辯護理由,但接納為求情因素。
只屬技術上犯錯
法官認為,陳只屬技術上犯錯,亦接納他只是錯誤地走捷徑申領費用。法官考慮到被告正面的背景,與同為公務員的妻子育有一子,獲家人支持,有穩定工作,過去沒有定罪紀錄,亦得到廣播處前處長張敏儀及慈善機構如宣明會及心晴行動撰寫求情信,讚揚他積極行善,遂判陳接受社會服務令。
陳敬創早前被裁定10項代理人意圖騙主事人而使用文書及兩項串謀詐騙罪成。控罪指他於01年2月至02年2月間製作《晨光第一線》時,曾墊支報紙及嘉賓茶點費,遂以9A表格指其母王玉芳曾撰稿領回41,300元費用。另為主持人彭晴申領的士費,串同彭以彭母李慧雲名義申領49,600元費用,及串謀前港台助理廖倩怡支取《春風伴我行》的3,000元演出酬勞。
案件編號:DCCC973/07
港台職員近年牽涉貪污案表
日期:昨日 涉案職員:節目主任陳敬創
控罪詳情:用母親及彭晴母親名義騙9.3萬元
結果: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日期:08年7月 涉案職員:高級節目主任何重恩
控罪詳情:涉以母親名義申領40萬元稿費
結果:8月5日區域法院答辯
日期:08年6月 涉案職員:助理節目主任曾月娥
控罪詳情:用母親及胞弟名義騙稿費11.6萬元
結果:判囚18個月,緩刑2年
日期:08年1月 涉案職員:節目主持人李慧娜
控罪詳情:涉訛稱友人曾撰稿騙稿費1.8萬元
結果:罪脫
日期:07年11月 涉案職員:唱片騎師梁奕倫
控罪詳情:訛稱胞姊曾撰稿及搜集資料騙逾萬元
結果:判社會服務令150小時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特稿:「雖然輸咗 但輸唔晒」
案件自開審以來,陳敬創被傳媒套以「大爆港台內幕」等字眼。陳對此一直耿耿於懷,原打算在判刑後向傳媒剖白,但其後陳指法官的判詞「已講晒」,對法官接納他是按上司指示申領費用,認為值得開心。他一度表示希望就定罪提出上訴,但昨日判刑後顯得輕鬆,「𠵱家反而要考慮下喎」。
陳敬創說:「雖然輸咗(被定罪),但輸唔晒,起碼法官信我唔係為錢」。他笑着指判詞寫得幾好,指明他技術性犯錯及工作有效率等,又寫上其個人履歷,可以帶着判詞見工。目前陳最希望能夠復職,判刑前他一度開玩笑謂,若不能復職,「可能用其他形式返港台,到時可能好諷刺地要用9A表格出糧,哈哈哈哈!」他打算帶同判詞要求公務員事務局給他復職,若被否決,才另謀出路。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