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貨櫃車司機聲稱被誣指不小心駕駛,今年6月曾用鐵鏈自綁車上,在青馬橋抗議。該案昨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特委裁判官何庚祺裁決時指,考慮雙方供詞後,基於證供存有疑點,裁定貨櫃車司機不小心駕駛罪不成立。
只想對方講sorry
案情指,被告余嘉銳(51歲)於去年10月19日駕駛貨櫃車,在青朗公路慢線向荃灣方向行駛時,與在中線的一輛私家車因切線問題,貨櫃車右面車頭與私家車左面車尾發生碰撞。兩車駛至避車處停下,余與私家車司機黃兆沛互相指摘對方駕駛不對,其後報警。
余昨日脫罪離開法院時,換上寫有「講真話可敬,講大話係龜」字句的T恤,讓記者拍攝,並輕鬆表示,「只想要對方講聲sorry啫!」
案件編號:TMS47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