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印有大型商標者禁入場<br>奧馬戇居剝奪觀眾穿衣權

衣服印有大型商標者禁入場
奧馬戇居剝奪觀眾穿衣權

【本報訊】港府為20萬名將進場觀看奧馬比賽的觀眾,定下諸多限制,連衣服物品都要規管。若入場觀眾衣服印有大型商標或廣告標誌,或在場內展示商業機構派發印有商標圖案的宣傳品,可被叫離場。不少已購票的市民批評做法霸道,法律界及時裝設計界人士指選擇衣飾是基本人身自由,質疑有關限制剝奪人權,而且好無聊、是一個笑話。記者:梁德倫、黃偉駿、馮永堅

知識產權署署長謝肅方昨日表示,每屆奧運會都要求觀眾及參賽者遵守一套衣着規則,明文禁止在奧運場地的比賽區域、體育館或其他舉行賽事的運動場內,展示任何廣告或宣傳,即使奧運會官方贊助商,也不能在觀眾席範圍內展示宣傳廣告。

穿着印有大型商業標誌的T恤,已是市民生活的一部份,奧馬禁止他們入場觀賽,勢將引起不滿。黎樹雄攝

違規者將被趕離場

謝肅方稱,若入場觀眾的衣衫、帽、袋或雨傘等,上面印有大面積廣告宣傳或品牌商標,場館保安人員可要求觀眾除下或遮蓋它們,不遵從者須即時離場。他說,以場地工作人員制服為標準,若入場人士的衣服上印有的商業品牌,較工作人員制服印上的贊助商商標大,則可能已違反大會規定。
謝肅方表示,入場觀眾在場外拿取商業機構免費派發的扇及宣傳單張等,若上面印有商標圖案等,則通通不能在比賽場地內展示,否則同樣可被趕出會場。會館的保安將裁定觀眾衣服上的品牌商標是否過大。
有馬術賽義工向本報表示,上級曾指示他們若發現有進場觀眾集體穿上同一款衣服,有理由懷疑他們是在賣廣告,可請離場,「如果9個人一齊着住同一牌子同一款運動衫,可以叫佢哋離開或者換衫。」
不少購票的市民均批評有關限制「離譜」。梁小姐認為應取消該項規則,「連衫都要管,好唔合理。」郭先生批評場館規則令人無所適從,「着衫係市民自由,只要唔係特登宣傳無理由唔得。」
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馮劉掌珠表示,奧運會的確一直有條例不可讓場內觀眾穿着或展示印有大型商業標誌的衣服或物品。奧委會義務秘書長彭沖認為,場館有多項物品需要檢查,應不會仔細檢查每一位入場觀眾的衣着是否違例,「始終檢查時都會跟番優先次序」。
時裝設計師鄧達智認為,奧委會的規例「有啲過份」,因為觀眾不是參賽的運動員,應有個人權利選擇自己的衣服。他指出,衣服上印有大型商標其實不一定是作商業宣傳之用,也是設計的一部份,質疑屆時保安以甚麼標準來界定衣服是否用作廣告宣傳。他說:「如果怕鏡頭closeup去某一個觀眾件衫,咁不如限制所有鏡頭唔准影埋去觀眾仲好啦。」

「直情係一個笑話」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形容,奧委會的規例好無聊、「直情係一個笑話」。因為會場內容納數以萬計的觀眾,在一個廣鏡(wideshot)下根本難以看到其中一人穿着何種服飾。他指出,觀眾應有權選擇自己以何種服飾出席觀看奧運賽事。他提到,若觀眾屆時與保安因身穿衣服是否商業宣傳時,即使鬧上法庭法官也會考慮該規例是否一條合理條文,若只以保安判斷觀眾衣着是否違規,必定觸發爭拗。
為期13天的奧運馬術賽於本周六舉行首日賽事,共有20萬張門票已全數售出,當中11.4萬張是在本港出售。

奧馬入場市民衣物規定

《可以》
‧衣服上的品牌商標較細,如polo恤等
‧完全沒有品牌商標的純色衣服
‧衣服上雖然有大型圖案或字句,但不涉及‧商業宣傳,如寫上ILOVEYOU等
‧名牌手袋monogram設計(即交織字母設計)

《不可以》
‧衣服上的品牌商標較大,如印有顯眼及大型的品牌圖案
‧幾個人分別身穿印有大型字母的衣服,但拼湊一起時代表一個品牌
‧手袋有LV、Gucci等大型字母

《難以界定》
‧衣服上印有面積大型且讓人聯想起某商標的口號,如JUSTDOIT

資料來源:知識產權署、記者了解

奧運馬術諸多不准

‧禁帶有政治或宗教色彩及含歧視性的宣傳物品
‧禁帶非參賽國(地區)旗幟
‧禁帶長逾1米及寬逾2米旗幟、橫額
‧禁帶動物
‧禁帶長逾1米及或直徑逾3厘米的桿、杖
‧禁帶玻璃製品
‧禁帶擴音器及哨子等發聲器材
‧禁帶食物與飲品
‧場內禁用閃光燈及張開雨傘
‧禁帶雷射筆
‧禁帶金屬利器、照明煙火物品
‧禁帶可作武器的壓縮氣體與液體噴劑
資料來源:奧運馬術公司

特稿:保安定標準勢掀混亂

馬術公司對進場觀眾定下諸多規條限制,但不少條文都沒有明確指示,令人無所適從,執行的責任卻落在一班學歷不高的外判保安員身上。不少保安員僅有中三程度,很多更是剛會考完的暑期工,由他們自行詮釋這些甚具爭議的條文,隨時拖慢觀眾進場的速度,稍有偏差更可能引起觀眾反感及爭執,影響賽事進行。
馬術公司將場內的保安工作外判予三間保安公司,聘用逾1,000名保安員負責比賽場內保安,負責檢查進場觀眾有否攜帶違禁品,並負責審查他們攜帶的物品或身穿的衣飾有否含敏感內容。
不過,馬術公司根據《奧運約章》定下的場館規則,不少規管範圍都很模糊,例如規則列明不准帶政治性或宗教性宣傳內容物品進場,卻沒有清楚定義及列舉例子,畫像、歌詞是否受規管也不知道。

多是臨時工暑期工

負責執行審查工作的保安員,不少是臨時工或暑期工,學歷不高,多數是被短短一個月1萬多元的優厚薪金吸引而應徵,記者連日所見大部份均很年輕。他們對敏感的政治標語或宗教徽號的理解能力令人存疑,更未必有能力去靈活處理不同個案,最終會與觀眾爆發爭執。
本報記者

市民看法

郭先生(工程師)
我買了首日賽事的門票,我認為着衫係市民自由,只要唔係特登宣傳,無理由禁制入場。而且規則又唔清晰,令人無所適從。

陳小姐(營業員)
有商業標語嘅衫都唔畀着,好唔應該,奧馬做法霸道啲,呢個規則只會麻煩入場嘅觀眾,毫無意義。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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