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知道怎樣把一件簡單的事辦成複雜的事,把一個小問題鬧成大矛盾,把一件好事變成壞事,把利民措施辦成擾民措施,那麼特區政府推出的豁免外傭稅的變幻做法就是很好的教材。這件事在香港已衍變成一場鬧劇,僱主與外傭被擺佈得一臉茫然,入境處大排長龍,頻加人手應付,行政費用增加無數。筆者居港數十年,還未見港府推行過這樣混亂並讓市民困擾的政策,真是很難想像是由一向被視為精英管治並具高效率的政府制訂出來。
豁免外傭稅兩年,問題本很簡單,只消以具追溯力的方式辦理,就萬事大吉了。也就是說,不管何時與外傭簽約,是否有預繳外傭稅,都一律豁免兩年,已預繳的就退稅。這樣所有僱主都可公平受惠,不須提前解約及續約,不須擠爆入境處,不須僱主、外傭與中介公司徬徨困擾奔波查詢,政府也不致一直捱罵而民望更因這樣的派糖繼續走低了。
政府回應這項王永平稱之為「急錯亂」的政策,是以實際上增加派糖數額來爭取民心,但卻增添更多的「急錯亂」。政府仍堅持不退稅,卻以兩年作為豁免外傭稅期限,即由今年8月至2010年8月這兩年期間,凡與外傭簽新約或續約的僱主,都可豁免外傭稅。於是到2010年8月前,僱主仍可再簽一次免外傭稅的合約,也就是說,從今年8月起就可以有47個月即接近四年的外傭稅豁免期。這等於鼓勵僱主不顧合約精神,與外傭先解約,並簽兩年新約及續約,也等於要在今年8月逼爆入境處之後,至2010年7月再來多一次混亂。而已預繳外傭稅的僱主,就受到懲罰,因已繳的不獲退稅。這對預繳者明顯地不公平。一次紓困措施,弄致如此不公和混亂,世上還有比這更荒唐的政策嗎?
在「47個月豁免」的誘因下,外傭僱主要在兩年內續約兩次,於是為中介公司帶來龐大生意。其中印尼傭來港或續約必須由有牌的中介公司辦理,有人估計,光是處理印傭續約的收費,中介公司就至少吸走4.8億元。
市民老老實實地繳稅,也有人願意老老實實先繳兩年外傭稅,現在政府教導市民不要那麼老實,索性做刁民去算計怎樣在外傭稅上「搵着數」。世上有這樣的政府嗎?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辯稱不能退稅的理由,是外傭稅是一項簽證費用,簽證費用不會退回。即使名目上是簽證費用,但明明是多收了的外傭稅,有甚麼道理不可退?說到底,不外是怕到立法會修改法例,會被議員要求政府永遠取消外傭稅,令政府難下台罷了。另一個理由可能是曾特首小器,因為王永平曾提過退稅的建議,而王永平近來對曾蔭權及當局的一些政策頗有批評,因而令政府高層不悅,好的建議偏偏不接受,縱勞民傷財、造成一片混亂也要錯到底。
永遠取消外傭稅,確是該提出來討論了。政府當初徵外傭稅的理由是用來培訓本地低技術市民。但主要不是培訓家庭傭工,現要將培訓全港低技術市民的費用,全由僱請家庭傭工的僱主負擔,實不合理。何況外傭稅至今已滾存四十多億元,這說明再培訓局用不了這麼多錢,也只有小部份用來培訓家務助理,要外傭僱主負擔這筆開支,無疑是懲罰所有外傭僱主。
從豁免外傭稅的一波三折,手忙腳亂,誤民擾民,說明公務員治港,與董伯的商人治港相比,也好不到那裏去。實際上,這是香港根本體制的問題。沒有民意授權的當權者,在「一國」專權政治下,總逃不出「臨下驕而事上諂」的怪圈。施政失誤是常態。外傭稅政策不僅令政府民望低落,而且蒙羞於外(至少是菲律賓、印尼),可說丟盡香港和香港人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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