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記者的明星 - 陶傑

打記者的明星 - 陶傑

男明星怒打記者,可以是很酷很型仔的事,但似乎不是這一位吧。
李小龍當年也向記者動過粗,好像是砸爛了記者的照相機,但他是李小龍。男明星也要擁有打記者的一張執照的,就是必須是真正的天皇巨星。
這樣一來,壞脾氣就變成了大哥他人格魅力的一部份,不須要結婚生孩子,以護女之名打記者,不必彰顯所謂父愛,老子心情不好的時候,你偏偏舉起照相機,這就犯了死罪。
羅素高爾也追打過記者,但因為他是羅素高爾呀。一齣《帝國驕雄》,全球傾倒,有時報紙不呼其名,亁脆叫他做「帝國驕雄星」(The'Gladiator'actor),這就是地位了。
有一次高爾在法庭外打記者,事後解釋:「現場有二百五十人,完全是野蠻。我的太太被記者的攝影機東砸一記、西撞一下,我是受害人,脾氣竟然要好?」然後他說:「每次我兩歲的兒子查理擁抱我,我的心就化了。」
這是明星打記者導向輿論的公關術:一、敵眾我寡,我不當趙子龍,怎樣殺出重圍。二、保護太太,是男子漢大丈夫。三、橫眉冷對之後,要俯首甘為,趙子龍場面之感人,就是百萬軍中藏阿斗,我很醜,但其實我很溫柔。
最重要的還是因為他是羅素高爾,有許多成功的影作點綴一張CV。這個世界就是如此之現實,超級巨星打人,反倒越打越紅。
然後看最近這一宗:打人的明星護幼女,情有可原,但時機地點有點不太對。剛剛發生了一宗北京公安向香港記者叉頸的事件,他老兄也動作一樣,還補兩巴掌,在聯想方面極為不利。
事發時,受害人夫婦帶着小女兒出席友人婚宴。國際社會慣例:出席正經晚宴和聽歌劇,都不宜攜同年幼子女,所以外國有一個行業,叫做baby-sitting,何必隨身抱着到處跑才叫做幸福家庭啊,孩子交給褓姆帶,夫婦倆輕身上路,才瀟灑嘛。
如果孩子面部有缺陷,還可以為小孩戴一個口罩的,這就沒得拍了。不論多寃,動手打人是犯法的。如果這也廣受同情,那麼下次帶一把鎗,把記者一鎗轟了,豈不像景陽岡上的武松,為民除害,更大英雄呢?
最關鍵處,還是打人的明星最好有幾部響噹噹的作品,在輿論的審判席上,是會加許多同情分。退一萬步,真的要打,也千萬不要學公安叉頸這一招,換個動作,踢腎囊,剛好在那幾天,會有更多人認同。終究還是要拍過幾齣好電影,但以當事人身處的社會,沒有創作自由,能出羅素高爾嗎?這才是最令人同情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