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玥寧/台北報導】前進台灣買樓,不但要精算投資,更要了解台灣樓房面積計算方式,才不會吃大虧。最大的差異是,台灣賣樓的呎價是依叫價÷「房屋產權面積」(港稱:建築面積)報價,其中實際使用的「主建物面積」(港稱:實用面積),兩地計算也略有不同,台灣樓房露台不列入主建物面積,反將排水管道計算在內。
台灣發售的樓房面積,包括:「主建物面積」(港稱:實用面積)、「附屬建物面積」(同港:平台、窗台等)、「共同使用面積」(港稱:公用部分),3部分加總的坪數,乘上單價即為台灣買家必須負擔的房屋價格,與香港當地的建築面積叫價相同。但台灣的每呎價格,是指房屋叫價÷房屋產權面積(港稱:建築面積),與香港最新實施的每呎價格=房屋叫價÷實用面積,計算方式不同。
地政機關調閱權狀
來台買屋,購屋者都可從地政機關登記過的「建物所有權狀」,查到上述3部分面積,但是這3部分面積與香港所稱的實用面積、平台及窗台、公用部分,各自涵蓋範圍稍有差異。此外,在台灣一般買屋所計較的「公設比」,類似於「實用率」概念,計算方式則呈反向思考。
周泳成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周泳成說,建物所有權狀記載的主建物面積(港稱:實用面積),包含:客廳、飯廳、廚房、睡房、浴室、排水管道間及室內樑柱等,但不含「露台」;以往台灣將露台登記於附屬建物面積內(同港:平台、窗台等),但自1999年6月4日內政部頒佈「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規定該日期之後申請的建造,露台不得登記於所有權狀內。
公設比應愈低愈好
附屬建物面積的範圍,大致包含香港所稱的工作平台、窗台、冷氣窗台,但在台灣,工作平台稱作陽台,窗台則稱為雨遮,皆是附屬於主建物的專用面積。
台灣所稱的共同使用面積(港稱:公用地方),最大的差異歸納是排水管道,台灣不將排水管道納作共同使用面積,是將每戶的排水管道劃分為主建物面積內;其他的電梯大堂、樓梯、健身房、休閒會所、室內泳池等,兩地都納為共同使用面積。
據戴德粱行估價部主管指出,香港所稱的「實用率」,計算方式:實用面積÷建築面積,買家可得知買樓後的使用面積比例,一般新樓的實用率約70~75%;但台灣則以「公設比」推估購屋後的專有面積,計算方式:共同使用面積÷房屋產權面積,目前新案的公設比30%左右,兩者計算的模式剛好相反。因此,「實用率」愈高使用面積愈大,但「公設比」則是愈低代表專有面積愈多。
香港面積計算方式
台灣面積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