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冷氣技工三年前因心律不正常,往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進行電流生理學檢查及導管消融手術,但院方未有及時發現其左心室壁遭刺穿,須施行修補手術。其妻昨代夫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院方醫療疏忽,要求索償。
剝奪原告康復機會
原告李榮康(43歲)由妻陳秀娟(皆譯音)代表。入稟狀指出,原告於05年8月4日至6日入住威爾斯醫院,其間接受電流生理學檢查術及導管消融手術,但指稱院方沒有依足適當及安全程序。
及後,院方替原告施行心包膜穿刺術,又沒有更具經驗的醫護人員重新檢查原告的情況,當左心室壁出現穿孔及心包膜積血時,又未有及時施行修補手術,故認為院方疏忽,剝奪原告的康復機會;另沒有意識延誤修補手術,會使原告出現大量失血及腦缺血等危險情況。
心臟科專科醫生梁達智指出,電流生理學檢查術先找出病人不正常細胞位置,施行導管消融手術,從病人大腿插入導管,沿血管進入心臟,導管發放能量,消除不正常細胞,以根治心律不正常。
梁續指,若病人的心律不正常屬循環性心律不正常,可透過導管消融術治癒,成功率高達95%,若心律不正常因心房纖顫所致,治癒成功率則為75%。導管消融術也有風險,可引致嚴重併發症,包括灼穿心室壁而導致心包膜積血或積水、灼及正常傳送的細胞而影響心跳,甚至中風等,但出現嚴重併發症的機會率不超過1%。
案件編號:HCPI5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