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保安員涉殺死忘年戀女友案,法官指控方未能成功證明被告有意圖令死者身體嚴重受傷,故裁定謀殺罪表證不成立。由於被告承認誤殺罪,法官昨引導陪審團裁定被告誤殺罪成,案件押後至明天,讓辯方求情及判刑。 案發於去年9月8日,被告陳溢華(28歲)因事與死者鍾梅芳(48歲)爭吵,被告向死者面部揮拳,用腳踢她的頭致暈倒。被告剪下死者頭髮,留起部份留念,其他則冲進洗手間。被告將死者拖入睡房後,便離開大埔富善邨死者單位。法醫相信,死者在翌日死亡。 案件編號:HCCC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