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煲煙遭保安淫辱<br>官斥被告無恥 判監一年八月

女童煲煙遭保安淫辱
官斥被告無恥 判監一年八月

【本報訊】一名12歲女童向寓所附近公園一名六旬保安員索煙,躲入保安控制室「煲煙」時,保安員大講色情笑話,對她上下其手肆意非禮,更硬捉女童替他手淫。保安員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一年八個月。 記者:陳曉薇

法官邱智立昨斥被告就犯案的原因,說出多個辯解,但不可信。他對性事過於重視,還試圖將罪責推卸女童,而女童受創後感憂慮,專家指她要接受短期心理輔導。
被告聲稱案發時已估計女童不足14歲,以他現年64歲,足足可以作為女童祖父,竟對女童作出性侵犯的行為,做法無恥,令人髮指,亦令自己及家人蒙羞。
被告王金和,事發時在粉嶺欣盛苑附近公園任職保安員。辯方稱,被告曾開設鞋廠,生意失敗後,輾轉當上保安員已四年,尚有一年退休。被告對於自己愚蠢犯案,感到後悔及無面目見人,曾想過自殺;有街坊聯署求情信,讚他過去工作表現良好,康文署又稱他曾路不拾遺及制止頑童破壞物件。

非禮半小時給她一百元

事發於今年1月8日約下午3時,年僅12歲的事主與被告相識數個月,當時她與兩名友人走到被告當值的保安控制室向被告索煙。至下午5時,事主再返保安室向被告要煙,獲准進入保安室。事主為免讓其他人看見,留在保安室與被告面對面吸煙。
其間,被告藉遞上打火機時,觸碰事主胸部,事主受驚,直瞪被告,卻未即時離開。其後被告表示要往巡更,5分鐘內便回來,要求事主等他。控方指,被告數分鐘回來,事主仍留在保安室內,向事主大講三級笑話,又要事主替他口交但被拒。其間,被告以身體逼向事主強行索吻,又伸手進入其衣服內,撫弄其胸部及下體,更捉着事主的手要替他手淫。約半小時後事主離去,被告給她一百元,囑她不要將事告訴人。事主最終向社工投訴,報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4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