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名遭法庭裁定為無理纏擾訴訟人的60歲女商人馬桂珍,被法庭頒令禁踏足法庭後,於06年11月28日往金鐘律政司辦公室找人理論時,襲擊負責的高級政府律師,扯斷對方一小束頭髮。馬桂珍因襲擊罪成被判罰款500元。律政司司長認為判罰太輕,昨日向上訴庭申請覆核,要求判她即時入獄,惟申請遭駁回。
上訴庭認同,襲擊公職人員屬嚴重罪行,但接納馬桂珍患有精神病,案發時有被迫害幻覺,襲擊行為也非嚴重,況且她被定罪後已收柙小欖精神中心7天,故駁回律政司申請。在法庭已銷聲匿迹一段時間的馬桂珍,昨日離開法庭時仍不改以往作風,邊行邊罵,更揚言代表律政司出庭的高級檢控官梁卓然要坐監。
案件編號:CAAR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