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休公務員帶領五名年輕智障男女,禁錮一名智力稍遜的男子,並於三日兩夜內將他當作家奴,又以拖鞋、皮帶及膠棍毒打,更迫他削髮剃眉甚至食狗屎。六名被告早前被裁定蓄意嚴重傷人等罪成立,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昨日慨嘆,事主也是人,但眾人卻在其尊嚴上踏了沉重一腳,令人遺憾和難過,重判首被告主腦入獄三年半,其餘被告同判囚。
官嘆包容不存在
六名被告依次為:退休水務署職員林志明(49歲)、葉翠霞、徐嘉賢、黎嘉龍、盧晉強及吳嘉洛(18至26歲)。法官指案中看不見人與人之間應有的關顧和尊重,只見弱勢社群間的愛與包容已不復存在;可幸因首、次被告內訌而東窗事發,否則事主慘況將不為人知,眾被告也會逃出法網。
法官續指出,首被告林志明智力正常,但自以為是,帶領一班智障青年犯案,滿足其自大心態,更有酗酒及暴力傾向,事後又毫無悔意,因此重判他入獄三年半。次被告雖然身世可憐,但智障的她以「大家姐」自居,助紂為虐恃勢凌人,故判監三年三個月。其餘四名被告分別被判入教導所、更生中心及判監兩年半。
事發於07年11月22至24日,六名被告在田灣邨單位禁錮虐打事主。
案件編號:DCCC12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