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一家航運公司給股東的中英對照公函說,公司通訊刊於網站,但是,「閣下可向本公司發出合理書面通知,改以印刷本方式收取日後公司通訊YoumaychoosetoreceivetheCompany'sfutureCorporateCommunicationinprintedformbygivingreasonablenoticetotheCompany」。請問中英文真是同一意思嗎?
那位讀者顯然看到了翻譯的一大錯誤。Notice這裏指「預先通知」,例如:Youmustgiveamonth'snoticebeforequittingyourjob(離職必須提早一個月通知)。Togiveshortnotice是「倉卒通知」,togivetimely/reasonablenotice則是「及時通知」或「適時通知」。那家航運公司應說的是「閣下如欲收取日後公司通訊之印刷本,請賜示」。GivingreasonablenoticetotheCompany譯做「賜示」就行了。譯做「向本公司發出合理書面通知」,似是要股東好好解釋索取印刷本的理由,那是誤解了reasonable一字。
其實,reasonable往往只是「適度」、「公道」的意思,不可一律硬譯做「合理」,例如:(1)Thefilmenjoyedreasonablesuccessattheboxoffice(那齣電影頗為賣座)。(2)Thehouseisatareasonabledistancefromthemainroad(那棟房子並不太接近大馬路)。假如把reasonablesuccess、reasonabledistance譯做「合理的成功」、「合理的距離」等,就不是中文了。
索取公司通訊印刷本,中國人要有「合理」解釋,還要「書面」通知(writtennotice);外國人則既不用「合理」也不用「書面」。這大概正符合新中國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