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曾蔭權推出的豁免外傭稅措施新版本,為社會添煩添亂。行政會議通過,明日(8月1日)起豁免徵收外傭稅兩年,為平息不滿,政府容許僱主先與外傭解約,然後再續新約,以便即時享用優惠,但一萬名在措施推出前已全數繳付9,600元稅款的僱主,將不獲退稅。各界罵聲四起,怒轟政策越搞越亂,而政府拒絕取消外傭稅更是死不認錯。全港約20萬外傭僱主勢必在豁免徵稅限期結束前解僱外傭,以盡享47個月的稅款豁免。記者:盧文烈、謝明明、梁美寶
行政會議昨召開特別會議,通過在8月1日起,落實豁免外傭稅兩年的措施,豁免期直至2010年7月31日,有關安排適用於所有新合約及續簽合約。但已簽約的僱主依然要依期繳稅,政府也不會作出退稅安排。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留意到外傭團體擔心豁免徵稅,會引發僱主提前與外傭解約,故決定推出新安排。新措施容許僱主先行與現職外傭解約,然後再與她續簽新約,其間該名外傭可豁免離開香港的要求。若有關僱主採用這做法,已繳付的外傭稅不獲退還,但合約餘下的稅款可不用繳交,以即時享受兩年外傭稅豁免。
變相懲罰已預繳僱主
現時繳付外傭稅的方法有兩種:一次過繳付兩年共9,600元稅款,或分四期每半年交2,400元。現時全港25萬外傭僱主中,4%(即一萬人)是一次過全數繳付,他們因此未能即時享有優惠,新措施變相懲罰這些提早交稅的僱主。
根據安排,僱主若果在8月與外傭簽約,到2010年7月免稅期結束前,與該外傭解約,然後再續新約,便可享盡47個月免稅期,節省18,800元。但消息人士提醒,僱主與外傭提前解約,需向傭工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或以通知期代替)、來回機票費用、外傭代理中介費以及簽證費等,同時由於外傭剛剛獲每月加薪100元,簽新合約,僱主要額外承擔兩年共2,400元的額外薪金支出,若僱主為了即時享受優惠而與外傭解約,隨時得不償失。
業界憂造成勞資糾紛
各界連日要求政府全面取消外僱稅,但政府充耳不聞。張建宗表明,豁免外傭稅只是暫緩措施,政府不會撤銷有關政策。消息人士指,再培訓基金一年開支高達11億元,若停徵外傭稅,基金很快便「亁塘」。對於豁免外傭稅沒有退回預繳稅,可能有市民提出司法覆核,消息指政府已徵詢律政司意見,認為做法無問題。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表示,新措施為僱主帶來不便,而解約後再續約,亦容易製造勞資糾紛,「又要同外傭解釋,又要搵中介公司搞續約,好麻煩。」外傭僱主義工隊召集人陳錦花指,悉數繳付9,600元稅款的僱主,完全不能受惠,非常不公平,而政府拒絕取消外傭稅,更令人反感,她們正計劃下周日發起遊行。
議員促全面取消稅項
外傭組織Kotkiho發言人Mia表示,政府暫停徵稅措施令數以百計外傭被提前終止合約,促請政府即時取消外傭稅。印傭協會主席梁慶基批評,新措施換湯不換藥,勢必造成混亂,而部份僱主為了享受優惠,仍會選擇提前解僱現職傭工。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形容新措施令僱主及僱員都疲於奔命,一塌糊塗,促請政府取消外傭稅政策。
得成僱傭中心董事總經理廖翠蘭指出,政府此舉將吸引大批僱主在今年8月,以及2010年7月這兩個時段,爭相與傭工解約再續約,以獲取最多優惠,「到時一定好亂,入境處負唔負荷到都成問題。」
市民就有關措施的查詢,可致電入境處熱線電話:28246111或發傳真到28777711。
豁免外傭稅Q&A
Q:上月剛簽約,一次過交了為期兩年9,600元外傭稅,可否獲退稅?
A:沒退稅安排,只有在今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間獲發外傭簽證的合約,才可享有兩年不用交稅
Q:三個月前已與外傭續了約,已交了一期即半年共2,400元外傭稅,僱主如何才能即時享有豁免?
A:政府容許僱主先與外傭解約,然後續新約,已繳付的外傭稅不獲退回,但合約餘下的稅款不需繳交,僱主可即時享受兩年外僱稅豁免
Q:若僱主與外傭解約後續新約,是否需向外傭賠償?
A:需要,僱主可以一個月代通知金(舊合約3,480元)或通知期與外傭解約,然後支付外傭來回機票錢(1,000至2,000元)、外傭代理中介費(2,000元)及簽證費(160元),再加上新合約每月加薪(兩年共2,400元)
Q:若僱主與外傭解約後再簽新約,外傭是否需一如以往先離開香港?
A:不需要,入境處在未來兩年會行使酌情權
Q:提早續約的手續如何?
A:先向有關領事館申請新合約,然後再攜同新合約,連同僱傭雙方的同意書及簽證費到入境處辦理手續,僱主可列明希望何時與傭工終止合約及新合約於何時生效,但新舊合約必須有連貫性
資料來源:勞工及福利局、入境處及外傭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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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僱主開刀徵收外傭稅一直為市民詬病,你是否贊成全面取消該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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