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稅措施或掀司法覆核

外傭稅措施或掀司法覆核

【本報訊】港府將於明日公佈寬免外傭稅執行細節,香港人權監察指摘,港府錯誤引用法例,拒絕向僱主退款於理不合,更直指行政長官絕對有權落實退還徵費安排。前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更指,將來或有僱主不滿寬免安排,向港府提出司法覆核。
王永平昨日在港台《給香港的信》節目中批評,港府聲稱所有外傭僱主都可以在寬免措施中受惠,是一個謬誤;他認為港府應及早作出補救措施,否則將來不排除有僱主提出司法覆核。

人權監察指港府欠理據

人權監察外傭權益小組委員會主席JamesCollins則指出,《僱員再培訓條例》第423章第15條,只規定外傭如簽證後沒有來港,或在合約生效期間被解僱、提早解約和離職的情況下,已付的徵款不予退還。但現時仍繼續聘用外傭的僱主,並不受這條條文規限,港府不能以此為由,拒絕退款。
他續說,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39A條,凡向政府或公共機構繳付的費用,都可由行政長官藉命令予以全部減免或退還。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啓批評,港府的做法欠缺法律理據,不服的僱主可利用《公共財政條例》作依據,提出司法覆核。
此外,人權監察亦要求港府暫緩具歧視性的「兩周原則」,以容許外傭在被解僱或遭提前解約後,不必在兩星期內離港,就能尋找和更換新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