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習慣趁午飯時間嫖妓的已婚貿易公司經理,遇上為幫補家計初次下海鳳姐,同情對方聲稱急需籌錢打離婚官司及為母殮葬,在四個月內借出逾230萬元。其後鳳姐涉要脅上門「殺人放火」,公開他嫖妓一事,勒索44萬元。涉案鳳姐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勒索罪成,被判囚15個月。 記者:蔡曉楓
裁判官周燕珠判刑時指本案罪行極為嚴重,涉案金額巨大,犯案手法令事主受驚,以透支借貸予被告,雖不涉黑社會,又與妓女許榮勒索高官一案有別,但不可抹煞其嚴重性,須判即時入獄。
向夫頻呼:冇做過
被告陳瑞霞在聽取裁決時一直眉頭緊皺,獲悉須還柙等候判刑時,即時淚如泉湧,回頭望向風雨無間到庭支持她的丈夫,頻呼:「老公,我冇做過呀!」她被判入獄後,又含淚向裁判官表示清白。
辯方昨日娓娓道出被告下海因由,指她與任職鐘錶師傅的丈夫育有一名15歲兒子,被告兼職按摩幫補家計,她為提供兒子更佳的生活讀書環境,轉職一樓一賺錢。事件已令兒子大受打擊,影響學業。被告曾因服食減肥藥致精神出現問題,被捕後承受巨大壓力,本案與許榮勒索高官案比較,罪責較輕,被告「只係得把口」,希望輕判。
42歲被告陳瑞霞,被控於06年10月4日至12日,在香港勒索X先生44萬元。40歲事主X先生於06年7月27日趁午飯時到灣仔大東大廈找被告,她自稱Joey及年僅31歲,向事主剖述悲慘遭遇,透露正與丈夫進行離婚訴訟,女兒僅歲半,物業及父親逾百萬元現金遺產因訴訟遭凍結,又欠母親殮葬費,故向事主借錢。
過後數天,事主兩次光顧被告,其後兩人以電話聯絡,由同年7月底至10月,事主瞞着妻子向被告借出畢生積蓄逾230萬元。至10月4日,被告致電事主:「我唔係善男信女,上你屋企殺人放火,同你屋企人同公司話你嫖妓」,事主惟有碌卡及貸款,在同月5日及12日給予她44萬元。事主偷錄被告的恐嚇電話,最後報警。
官認為事主受威嚇
被告曾辯稱與X先生互生好感,他給錢予她生活及購物,不想她再做鳳姐。她承認曾將錢用來買兩個LV手袋、四隻鑽石戒指及七隻勞力士手錶,又拿10萬元到澳門豪賭。裁判官不接納X先生自願付款,認為X先生受威嚇,裁定她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ESCC42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