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有功,氣無益 - 林夕

勤有功,氣無益 - 林夕

很多「母親是女人」式的處世良方都道:「氣在心頭時不要作決定。」
有氣,不但不宜做決定,還要小心發言。氣一動,由浮躁而自覺理直氣壯,就把話說大了。上次上本報「蘋果批」,談到歧視種族條例,因為覺得語言歧視部份無意義,難執行,易擾民,一言難盡,因善意而成惡法,就是這樣談到氣頭上,說了一句介乎戲話與氣話之間的錯話,大意是那究竟是不是為律師多添生意而立的法。
這句話,是基於自己一向最討厭的懷疑論,於事無益,徒添無謂的爭議。所以動氣,如七傷拳,傷人傷己。尤其那不負責任的論斷,聽起來不難令人想起公民黨,當時在錄影廠中已後悔兼慚愧。我是眼看着這法例的會議過程的,深知公民黨出了多少心力,即使我的意見跟周梁淑怡議員相同,在語言部份執行困難,但一氣,就以我見而出妄言,實在對不起無論出席率熱心度都對得起選民有餘的公民黨,特別是為此法案可謂勞心勞力的吳靄儀。在此誠懇道歉。阿彌陀佛。
證明動氣,便連和而不同都拋於腦後,出口傷人,於自己積業事小,於討論有害事大。選舉開鑼,我天真的願望是沒有抹黑,沒有對人不對事的的惡言,以理打動選民,大敗對手,而非以扣帽子去互相攻擊。只為,準議員都是人,受得太多負面能量,有損身心健康,不能以最好精力做實務,最終也累及市民。
馬英九最近宣佈撤消在競選期間民進黨誹謗他的控訴,民進黨固然鬆一口氣,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如果我們對民智有信心,希望候選人不靠七傷拳拉票,有時傷不了對手,反傷了自己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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