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選擇性披露業績 擾攘7年終判決<br>港交所罕有譴責藍籌

新世界選擇性披露業績 擾攘7年終判決
港交所罕有譴責藍籌

【本報訊】新世界發展(017)於01年3月公佈中期業績前,涉嫌選擇性向分析員披露資料而遭港交所(388)調查一事,擾攘7年,終於落幕。港交所上市委員會昨日公佈,公開譴責新世界違反當時的《上市協議》,令新世界繼中海油(883)後,成為第二間遭港交所譴責的藍籌股,但並無譴責現任或前任董事。 記者:高淑嫻

披露資料的新世界職員早於事發後數月離職,另一主角、前高盛證券地產股分析員丁竹筠亦已於05年辭職。

新世界:提升內部監控制度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韋思齊坦言,「有關紀律程序遲遲仍未作結,無疑削弱了這項裁決的監管影響」,但喜見新世界將會外聘機構,全面檢討內部監控程序。新世界則發出聲明,表示尊重港交所的決定,強調此乃個別事件,公司已不斷提升內部監控制度。
案情披露,新世界定於01年3月15日公佈中期業績,之前有分析員預計盈利是6.3億或7.3億元。當年新世界企業傳訊部一名職員,據悉是TommyCheng,一直負責與投資者聯繫,他於01年3月13日下午知道實際盈利約3億元後,致電多名分析員,清楚提示純利數字。其後有分析員發表報告,把盈利預測調低至3億元。
上市科認為,新世界的盈利數字於當年3月13日前是重要資料,合理預期可以影響股價,預先掌握有關資料的人士在買賣時,處於有利位置。碰巧新世界股價於3月9至15日期間,累跌24%,單是3月14日當天,新世界成交3350萬股,等於14日倒數前十天的平均成交量4.4倍。
上市科認為,該名企業傳訊部職員當時獲新世界授權,代表公司履行傳訊職務,他在職期間選擇性地披露中期業績,故新世界須對該名職員的行為負責。上市委員會決定公開譴責新世界,但不涉及任何現任或前任董事。
涉及事件的另一位主角,即前高盛地產分析員丁竹筠,就是因為於新世界公佈業績前,把盈利預測削減一半至3億元,早於03年中遭證監會公開譴責。證監當年在執法月報中直指,丁竹筠披露股價敏感資料時,引述消息來自公司管理層,令選擇性披露的問題變得更嚴重。丁竹筠兩年後亦離開高盛。

無譴責新世界董事

事件發生至今擾攘7年,主要因為新世界與港交所三度對簿公堂,先是新世界就港交所的聆訊程序提出司法覆核,認為港交所傳召新世界主席鄭裕彤、董事總經理鄭家純、執行董事冼為堅及梁仲豪出席聆訊,但不容許他們委派律師代表協助,是違反《基本法》容許涉案人委派律師代表保障個人法律的權利;新世界敗訴後提出上訴,上訴庭判新世界上訴得直。之後港交所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06年4月判港交所勝訴後,港交所才可以就事件正式進行聆訊,直至昨日公佈裁決。

新世界因選擇性披露而遭譴責事件簿

‧01年3月:新世界公佈業績前,有證券行(包括高盛)調低盈利預測,引起監管機構注意
‧02年5月:港交所通知新世界,將展開紀律程序
‧03年6月:證監會公開譴責高盛分析員丁竹筠,指她選擇性披露有關新世界的股價敏感資料
‧03年8月:新世界入稟高院,對港交所上市科的紀律程序提出司法覆核
‧04年5月:高院裁定新世界敗訴;新世界及後提出上訴
‧05年6月:上訴庭判新世界上訴得直,港交所上訴至終審法院
‧05年9月:高盛分析員丁竹筠請辭
‧06年4月:終審法院判港交所勝訴,港交所之後正式進行紀律程序
‧08年7月:港交所上市委員會決定,公開譴責新世界,但不涉及任何現任或前任董事